臺灣省政府函為道路交通管理罰鍰百分之十二交通安全經費自六二年一月一日起本專款專用原則專戶存儲,由該府交通處管制,用於促進交通安全措施,並將六二年度下期併六三年度辦理歲出入追加預算,及六四年度在該府總預算交通支出-交通處主管項下增列「促進交通安全」計劃一項以資專案管制運用,請同意辦理案,經決議:同意。暨省政府函為交通處追加六三年度百分之十二交通安全經費計一六、一九七、九七0元,除其中七、五五七、九七0元已蒙本會同意先行墊款辦理外,其餘八、六四0、000元在追加法案未完成立法程序前,請同意先行墊款案,經決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