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為公路局獲得美援贈款及貸款辦理各項公路工程情形,函請同意案,經決議:一、臺北大橋改建原則同意。二、民族路橋應於八個月內完成設計鑽探。三、臺北大橋有關防洪計劃部份所需經費應由防洪會負擔。四、臺北大橋收費償還債務後,應予停止。五、其餘各案原則同意。暨為請同意臺北大橋增加一孔所需經費,不再由防洪會負擔案。及為公路局於五六年度貸款一千六百七0萬元辦理花蓮海岸道路及花蓮溪橋工程案,與擬先行貸借臺北北投新路工程配合款二千萬元,以配合提早一年竣工案,共三案經決議:應予同意。另函復省政府有關臺北民族路橋規劃工作進展案,經決議:請政府飭令公路局依照本會決議從速興建,以利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