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三重市民林溪巖等請願為新建南北高速公路工程補償三重市使用土地房屋範圍,懇轉請主辦單位合理給付房屋以重建價補償搬遷,停工期間員工薪資依內政部四四內勞0字第八一0五三號法令,請政府給付營業停業損失營業利潤百分之九補償案,經決議:一、本案先行送請省政府調查辦理,其涉及中央部份亦請轉請採納。二、本會組織南北高速公路補償等問題專案研究小組,並函請本省籍立、監委鼎助。經推請副議長蔡鴻文(召集人)、議員陳根塗、葉寒青、高育仁、黃占岸等擔任小組委員訂期研究,嗣擬具交通部臺灣地區高速公路征購工程用地─地價及地上物等補償問題專案小組報告,送請省政府辦理並請轉請中央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