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民黃三木請願為在林班地種植柑桔十餘年,請迅轉飭林務局准免剷除處分案。經決議:凡係舊有濫墾林地收取樹代金有案,在首次公告期間未及申報者,為體恤農艱。建議省政府另再訂期公告,予以受理一次,俾資解決,送請省政府辦理;省政府函復以容俟統籌訂定處理原則呈報核定後再行核辦。民國六三年七月請願人再陳情因已有二年之久,仍未奉到核定,催請省政府調查辦理;省政府函復以如符合繼續清理條件者,可逕洽該管林區管理處補辦清理。暨臺北市民許文濱等同案由請願案,送請省政府併黃三木請願案處理;省政府函復以俟全省清理完竣後再併簽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