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鹿谷鄉民林三明等請願為請省政府飭令林務局准將巒大處集集事業區第六一、六二、六三林班內約六公頃三年生以上林木依濫墾地清理辦法准予承租,並免砍除成林之造林木以維民生案,送請省政府調查辦理。暨該民等為省林務局處理該請願案與事實不符提出申復理由,請省政府飭林務局惠准承租案。經決議推請議員林牛港(召集人)、蔡陳翠蓮、葉黃鵲喜等組織專案小組協調報會,嗣擬具林三明等請願案協調小組調查報告書,送請省政府辦理。暨魚池鄉民莊金柱請願為請集集事業區第五三林班造林地准予依照濫墾地清理計劃辦理租約以安民生案。經決議:請林三明請願案調查小組併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