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信義鄉民翁寬重陳情為申請使用南投縣信義鄉望美段河川公地一、五公頃經奉南投縣政府核准使用,開墾成田○、八七公頃突奉縣政府通知其中○、四九公頃屬巒大事業區第一一七林班土地,應撤銷許可使用權,囑向巒大林管處租用,未蒙林管處同意,請主持公道案。經決議:請願人開墾土地均在河床,不適造林,應請政府同意繼續租用,以利增產。暨六六年五月十五日再請願以本案林務局不理本會決議仍請本會組織專案小組調查,並先函請省政府轉飭林務局巒大處暫緩處理,推請黃鎮岳議員為召集人,白權、蔡江琳擔任,擬具調查報告書,經決議:送請省政府辦理。案附:開墾地圖、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