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民李解元等請願為請轉請有關機關迅速制止內惟埤(係教育廳特種教育基金會所屬省有財產)之填土,以維護農田灌溉及農民利益案、暨僑民鄭壽峰請願為在高雄市租用內惟埤池土地建廠案,雖經臺灣省政府核准,但高雄市政府延不履行簽約,並飭令停止填土,懇賜協助解決案。經決議併案推請議員董錦樹(召集人)、謝貴、蔡李鴦、楊罄宜、蔡聰明等組織專案小組調查,嗣擬具調查報告書及議員李存敬、蔡建生所提「對內惟埤可否以建地出租意見書」併調查報告書,送請省政府調查辦理。民國六一年一月高雄市鼓山區農會請願為請轉請省政府將內惟埤放租於該會經營,以利農民灌溉案,送請省政府併同李解元案調查報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