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函為住宅及都市發展局現址坐落臺北市開封街一段四號(即臺北市城中區公園段二小段三八○、三八一地號)及高雄市明星街十三至二九號(即高雄市新興區新興段四小段一○八七地號),計房屋二一棟筆、土地三筆,因不適繼續作機關辦公使用,又為配合都市發展及應業務需要,擬以變產置產方式辦理遷建,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騰空標售。附帶意見:置產部分應儘量提高公地之利用價值。七四年十一月因上案已逾原訂處分時限,省政府函請准予酌延出售年限至七七年三月底止,請備查案。依據省政府六六年春字第七一期公報行政院函示:逾期未完成者,原核准案視為撤銷,如擬再行辦理時,仍應另行依法定程序辦理。檢還省政府原函,請重新檢送資料送會審議。

臺灣省政府函為住宅及都市發展局現址坐落臺北市開封街一段四號(即臺北市城中區公園段二小段三八○、三八一地號)及高雄市明星街十三至二九號(即高雄市新興區新興段四小段一○八七地號),計房屋二一棟筆、土地三筆,因不適繼續作機關辦公使用,又為配合都市發展及應業務需要,擬以變產置產方式辦理遷建,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騰空標售。附帶意見:置產部分應儘量提高公地之利用價值。七四年十一月因上案已逾原訂處分時限,省政府函請准予酌延出售年限至七七年三月底止,請備查案。依據省政府六六年春字第七一期公報行政院函示:逾期未完成者,原核准案視為撤銷,如擬再行辦理時,仍應另行依法定程序辦理。檢還省政府原函,請重新檢送資料送會審議。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2230170117
資料類型:
類型:檔案
描述層次:件
著作者:
台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81-10-23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21
範圍:
1981-10-23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