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函為省立臺北工專擬出售經管臺北市城中區北平路十、十二號、十四號、十六號、林森北路九巷四號、六號、八號等六戶省有非公用眷舍房屋,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現狀標售。案經省政府轉准內政部函示,應請省政府將處分時限補送備查,並於房屋完成處分程序後三年內辦理出售,請備查案。經決議:准予備查。暨臺北工專教師張雁文、樊哲智請願為懇請本會於本會期審議(七○府財五字第一○七一○七號函,即臺北工專擬出售土地案),經查案函復。

臺灣省政府函為省立臺北工專擬出售經管臺北市城中區北平路十、十二號、十四號、十六號、林森北路九巷四號、六號、八號等六戶省有非公用眷舍房屋,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現狀標售。案經省政府轉准內政部函示,應請省政府將處分時限補送備查,並於房屋完成處分程序後三年內辦理出售,請備查案。經決議:准予備查。暨臺北工專教師張雁文、樊哲智請願為懇請本會於本會期審議(七○府財五字第一○七一○七號函,即臺北工專擬出售土地案),經查案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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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2230170057
資料類型:
類型:檔案
描述層次:件
著作者:
台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考典藏號0032230170019
日期:
1981-03-18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30
範圍:
1981-03-18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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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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