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花蓮地區分支機關經管花蓮市國風段四三二、明義段一三○八、一一六二、一三一○地號等省有非公用土地四筆及地上眷舍房屋擬比照「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規定拆除辦理就地改建,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同意依法辦理出售及就地改建。二、出售清冊備考欄內註明:「本案土地於完成處分程序後七年內辦理出售」部分,修正為三年內辦理出售。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花蓮地區分支機關經管花蓮市國風段四三二、明義段一三○八、一一六二、一三一○地號等省有非公用土地四筆及地上眷舍房屋擬比照「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規定拆除辦理就地改建,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同意依法辦理出售及就地改建。二、出售清冊備考欄內註明:「本案土地於完成處分程序後七年內辦理出售」部分,修正為三年內辦理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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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2230170041
資料類型:
類型:檔案
描述層次:件
著作者:
台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81-02-28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0
範圍:
1981-02-28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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