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臺中菸葉廠及省菸葉試驗所)經管臺中市復興段四小段六-一四、六-八九、臺中市西區後?子段一七二、一七三-四八、一七三-三三、一七三-一六三、二○二-二九、二○二-三八、二六五-八、二五二-二一五、二五二-二四二、臺中市南區正義路段一小段一一-三七地號等省有非公用土地十二筆及地上眷舍房屋,經依「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規定,函核准騰空標售,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同意依法辦理出售。二、出售清冊備考欄內「本案土地於完成處分後七年內辦理出售」部分,修改為三年內處理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