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函為菸酒公賣局(板橋分局、新竹分局、板橋酒廠、樹林酒廠)擬出售經管臺北市古亭區龍泉段一小段三一○、新竹市復中段八三二-一、八三○-二、光華段一五六七、一五六五、板橋市文化段二七九七、臺北縣樹林鎮彭福段樹林小段三六五-五、三六五-六、三六四-一地號省有非公用土地九筆及地上眷舍房屋,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同意依法辦理出售。二、出售清冊備考欄內「本案土地於完成處分程序後七年內辦理出售」部份修正為三年內辦理出售。暨菸酒公賣局新竹分局擬出售經管新竹市復中段八三○-二、八三二-一地號及光華段一五六五、一五六七地號等四筆省有眷舍土地及地上房屋四棟,已逾原訂處分時限,鑒於該局亟待繼續處分該房地,准予酌延出售年限至民國七七年七月底止,請備查案。經決議:同意。

臺灣省政府函為菸酒公賣局(板橋分局、新竹分局、板橋酒廠、樹林酒廠)擬出售經管臺北市古亭區龍泉段一小段三一○、新竹市復中段八三二-一、八三○-二、光華段一五六七、一五六五、板橋市文化段二七九七、臺北縣樹林鎮彭福段樹林小段三六五-五、三六五-六、三六四-一地號省有非公用土地九筆及地上眷舍房屋,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同意依法辦理出售。二、出售清冊備考欄內「本案土地於完成處分程序後七年內辦理出售」部份修正為三年內辦理出售。暨菸酒公賣局新竹分局擬出售經管新竹市復中段八三○-二、八三二-一地號及光華段一五六五、一五六七地號等四筆省有眷舍土地及地上房屋四棟,已逾原訂處分時限,鑒於該局亟待繼續處分該房地,准予酌延出售年限至民國七七年七月底止,請備查案。經決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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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2230170032
資料類型:
類型:檔案
描述層次:件
著作者:
台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81-0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8
範圍:
1981-0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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