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函送臺南市政府擬出售代管東區後甲段三四九-五號、竹圍段一小段十四-十五、十四-十六號等三筆省有非公用土地,請審議案,經決議,一、後甲段土地同意依照省有財產管理規則及畸零地使用規則有關規定辦理出售,二、竹圍段十四-十五、十四-十六號土地同意依照省有財產管理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臺灣省政府函送臺南市政府擬出售代管東區後甲段三四九-五號、竹圍段一小段十四-十五、十四-十六號等三筆省有非公用土地,請審議案,經決議,一、後甲段土地同意依照省有財產管理規則及畸零地使用規則有關規定辦理出售,二、竹圍段十四-十五、十四-十六號土地同意依照省有財產管理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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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2230165003
資料類型:
類型:檔案
描述層次:件
著作者:
台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76-01-10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24
範圍:
1976-01-10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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