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函為臺中市政府擬出售代管座落臺中市中區仁愛段六小段九號等十六筆省有土地,及省有房屋二棟,請審議同意案,經決議,臺中市三民路一段一八○號房屋及仁愛、東昇、東勢子、旱溪段土地,同意依照省有財產管理規則有關規定辦理出售,其餘再議。暨函為其中冊列貴和街十三-一號省有房屋一棟及附屬中民段八小段九-六號、九-十四號及同段七小段五-一五號等三筆省有土地,擬暫不出售,另冊列南區下橋子頭段二六一、二六一-一、二六二、二七六號等四筆讓售與臺中市政府作為興建國民住宅使用之省有耕地,請審議案,經決議,一、臺中市西區中民段七小段五-一五號(大全街)省有土地及同段八小段九-六、九-十四號省有房地,臺中市政府所報內容與事實頗有出入,應請財政廳逕行派員調查報會再議。二、臺中市南區下橋子頭段四筆省有土地,應由臺中市政府與現耕農先行協調辦妥補償後,同意讓售與該市府供作興建國民住宅之用。暨函送臺中市政府調查臺中市民黃來盛占用該市西區貴和街十三號省有房屋一棟及附屬座落中民段八小段九-六、九-十四號等二筆省有土地處分,請審議案,經決議,同意暫不處分。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中市政府擬出售代管座落臺中市中區仁愛段六小段九號等十六筆省有土地,及省有房屋二棟,請審議同意案,經決議,臺中市三民路一段一八○號房屋及仁愛、東昇、東勢子、旱溪段土地,同意依照省有財產管理規則有關規定辦理出售,其餘再議。暨函為其中冊列貴和街十三-一號省有房屋一棟及附屬中民段八小段九-六號、九-十四號及同段七小段五-一五號等三筆省有土地,擬暫不出售,另冊列南區下橋子頭段二六一、二六一-一、二六二、二七六號等四筆讓售與臺中市政府作為興建國民住宅使用之省有耕地,請審議案,經決議,一、臺中市西區中民段七小段五-一五號(大全街)省有土地及同段八小段九-六、九-十四號省有房地,臺中市政府所報內容與事實頗有出入,應請財政廳逕行派員調查報會再議。二、臺中市南區下橋子頭段四筆省有土地,應由臺中市政府與現耕農先行協調辦妥補償後,同意讓售與該市府供作興建國民住宅之用。暨函送臺中市政府調查臺中市民黃來盛占用該市西區貴和街十三號省有房屋一棟及附屬座落中民段八小段九-六、九-十四號等二筆省有土地處分,請審議案,經決議,同意暫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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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2230164061
資料類型:
類型:檔案
描述層次:件
著作者:
台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75-11-14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82
範圍:
1975-11-14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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