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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機構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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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諮議會史料
臺灣省政府函為桃園縣政府擬出售代管大溪鎮埔頂段九五-二號國省共有土地,請審議同意案,經調查後決議,桃園縣政府所代管之土地,係屬國省共有土地,現為福新窯業公司之磚廠,同意依法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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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2230159037
資料類型:
類型:檔案
描述層次:件
著作者:
台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考典藏號0032230159031
日期:
1970-07-30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4
範圍:
1970-07-30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台灣省議會(1970-07-30)。[臺灣省政府函為桃園縣政府擬出售代管大溪鎮埔頂段九五-二號國省共有土地,請審議同意案,經調查後決議,桃園縣政府所代管之土地,係屬國省共有土地,現為福新窯業公司之磚廠,同意依法出售。]。《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c/f5/54.html(2021/04/14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c/f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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