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農總代表林先齊請願為(一)請合理調整六0─六一年期菸價案。送請省政府辦理。(二)請督促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准予臺灣省菸葉耕種事業改進社改組,以符人民團體組織,俾期發揮組織功能績效案,送請省政府研究辦理。省政府函復以為免發生糾紛,仍維持現狀為宜,並抄附該社不宜改制菸葉生產合作社意見書。(三)請速謀合理調整菸價,並請謀求菸葉耕種改進社援依一般人民團體組織准予修改章程改組案。經決議推請議員黃占岸(召集人)、林傳旺、林明德、呂俊傑、林亮雲等組織專案小組調查研究,嗣擬具調查報告書,送請省政府研究辦理。案經省政府令飭省菸酒公賣局擬訂六一─六二年期菸葉生產經濟栽培試驗計劃及該項試驗應行注意事項,復請本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