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第二信用合作社理事主席莊金火請願為建議財政廳令飭台灣省菸酒公賣局轉飭各地配銷處(所)恢復收受各專兼營信用合作社合法支票,以維整個社會金融秩序而重國策案,併第四屆第一次大會財字第二0六二號議員梁許春菊提案(己?登第十九卷第二四期公報),送請省政府辦理,省政府函復以經財政廳飭據菸酒公賣局研辦後,將原注意事項第二條:「...非銀行支票不予收受」一句刪除並將第九條條文修改為:「配銷所主任如願自負其責,得收受合作金庫代理交換之信用合作社支票,倘因此發生壞賬損失時由配銷所主任負責賠償之」。

新竹市第二信用合作社理事主席莊金火請願為建議財政廳令飭台灣省菸酒公賣局轉飭各地配銷處(所)恢復收受各專兼營信用合作社合法支票,以維整個社會金融秩序而重國策案,併第四屆第一次大會財字第二0六二號議員梁許春菊提案(己?登第十九卷第二四期公報),送請省政府辦理,省政府函復以經財政廳飭據菸酒公賣局研辦後,將原注意事項第二條:「...非銀行支票不予收受」一句刪除並將第九條條文修改為:「配銷所主任如願自負其責,得收受合作金庫代理交換之信用合作社支票,倘因此發生壞賬損失時由配銷所主任負責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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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2220057001
資料類型:
類型:檔案
描述層次:件
著作者:
台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68-07-09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9
範圍:
1968-07-09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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