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為「臺灣省各縣市房捐征收細則」修正為「臺灣省各縣市房屋稅征收細則」,函送該細則草案,請審議案,經財政審查委員會赴各地調查、省政府函送「營業用與住家用房屋課征房捐劃分標準之有關釋令暨房屋現值之估價標準」後,大會決議:「一、修正通過。二、現行房屋現值估價標準係於四二年省府頒訂,已不合時宜,請從速修訂」,並附帶決議:「本省賦稅法案之制定,事關省民權利義務至鉅,應如何向中央積極爭取本會審議權問題,交由本會中央立法研究小組併案研究。(增派議員黃運金、吳一衛為該小組委員)」。省政府為該細則業報經財政部修正備案,函請查照案,經決議:「本會對該細則所提審議意見除文字應照修整外,其餘仍照本會意見」,送請省政府轉請財政部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