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臺通公司法定代理人黃堯請願為高港局不顧法理欲終止竊公司配合擴港計畫建築倉庫基地租約,收回土地,籲請主持公道轉促該局收回成命案,經決議如高港局確需收回倉庫基地應請省政府允予從優合理補償,送請省政府辦理。省府函復略以:因該公司要求賠償過多無法達成協議,不得已准由高港局依法訴請拆屋還地。臺通公司再提出申覆乞主持公道,送請省政府併案辦理,省府函復以既依法訴請收回自應訴候裁定辦理。民國六一年七月黃堯再提出請願,經決議:仍請議員張富協調報會,嗣擬具臺通公司倉庫補償問題協調報告,送請省政府辦理。省府函復以,本案經最高法院三審判決,高雄港務局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