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為臺北市改制為院轄市後,有關省屬機構擬移由臺北市及中央接辦,函請查照案,在做成決議前,第三屆第九次大會議員許新枝臨時動議(連署人:林亮雲、張富、葉寒青、李源棧、林明德、賴榮木、朱萬成、劉金約、吳一衛、吳泉洝),為配合臺北市改制,請在本省北區籌建省立醫院案,經決議「省立婦產科、兒童醫院請勿移交與臺北市,並將出售房地產所得充為籌建省立醫院之用」;省政府報告案經決議「臺北婦產科、兒童醫院請免予移交,並組織『省屬機構移歸臺北特別市研究小組』(經議長指派議員蔡鴻文(原召集人)、謝清雲(後改推為召集人)、陳重光、吳泉洝、張振生、梁許春菊、陳筆)定期調查報會」。該案經第三屆第九次大會預算綜合審查委員會、第十次大會議員許新枝、張富、黃占岸、林明德、梁許春菊、王國秀、吳泉洝、葉寒青臨時動議,堅決主張婦產科、兒童醫院不應歸屬改制後之臺北市案,二案送請省政府辦理;省政府依該決議賡續為籌建北區醫院費用,函請先由省庫墊撥案,經決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