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議會第六屆第三次大會議員蘇俊雄、陳錫章臨時動議,白炳輝、王顯明、許新枝、黃國展、蘇順國、董錦樹、黃永欽、郭吳合巧、林義雄連署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旗山鎮長吳基政因延遲發表上級分發人員出任該鎮兵役課長,而為休職二年之處分,案涉本省地方自治,鄉鎮長對課長級人員任用之人事權問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逕認違法不當,是否公允,因該會一審終結,謹建議大會公決,建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職權調查,如有違誤不當,亦請依職權自行更正;或聲請大法官會議對是項處分是否違背憲法保障地方自治之精神做解釋,以求公允案,送請省政府轉請司法院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