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民許淑貞等稱報載臺北市內省屬各機關之省有非公用房地決定予以全面辦理清查後列冊委託臺灣土地銀行代為管理,並將辦理出售或出租。財政廳函為據(一)臺北市民許淑貞申請租購本會經管臺北市和平西路一段一五0巷五弄三二號等省有宿舍,該房屋係本會管有,基地係李明斌、李宗南所有,本會與李君訂有租約,房屋係被許淑貞非法佔用,本會已委請律師自訴,俟結案後再行移轉。(二)余麗華申購該民所有臺北市詔安街六巷二號土地之地上房屋,該房屋係本會所管有,已破爛不堪,已無保留公用之價值,移請財政廳接管。臺灣省政府為財政廳擬出售經管臺北市詔安街六巷二號省有非公用房屋案,函請惠予同意。經決議:「同意依法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