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為商訂本會議事規則、程序委員會組織辦法、紀律委員會組織辦法、各種委員會組織辦法、駐會委員會設置辦法、廢止公營事業委員會辦事細則、廢止法規研究委員會辦事細則、人民請願案處理規則、議員會館自治委員會組織辦法、省政質詢辦法等九種內規案,經本會第六屆成立大會決議:組織專案小組研究,推請副議長魏綸洲(召集人)、議員邱連輝、藍榮祥、何春木、蘇俊雄、林文雄、陳根塗、簡維章、謝崑山、洪木村、蔡陳翠蓮、黃鎮岳、董錦樹等擔任,經修訂通過,函請內政部備查。暨函行政院為建議修正本會組織規程第十條、第三五條條文,請採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