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函為中興新村污水廠為應業務需要請增加課員一人(專任)、人事佐理員一人(兼任),修正該廠組織規程第四條,第六條文及員額編制表,請審議案,經決議通過。

省政府函為中興新村污水廠為應業務需要請增加課員一人(專任)、人事佐理員一人(兼任),修正該廠組織規程第四條,第六條文及員額編制表,請審議案,經決議通過。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120063020
資料類型:
類型:檔案
描述層次:件
著作者:
台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74-09-20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9
範圍:
1974-09-20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