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部落格
Facebook專頁
ENGLISH
珍藏特展
目錄導覽
技術體驗
成果網站資源
目錄導覽首頁
HOTKEY快速導覽
內容主題
典藏機構
進階搜尋
資源聯盟
首頁
目錄導覽
內容主題
檔案
臺灣省諮議會史料
臺灣省議會時期公報
提案
議員提案
民政
首頁
目錄導覽
典藏機構與計畫
中央研究院
臺灣史研究所
省諮議會及中研院臺史所史料典藏數位化計畫
臺灣省諮議會史料
為山地村落衛生室保健員,因新醫師法公布施行,不能擔任醫療行為,觸犯刑章,請姑念山地特殊情形,新醫師法之施行,對山地應予放寬,務使山地衛生室保健員能從事救人及簡易醫療案。
推薦分享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5-06OA-33-5-3-01-01700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410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臺灣省議會(1998-12-21)。[為山地村落衛生室保健員,因新醫師法公布施行,不能擔任醫療行為,觸犯刑章,請姑念山地特殊情形,新醫師法之施行,對山地應予放寬,務使山地衛生室保健員能從事救人及簡易醫療案。]。《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8/f7/6d.html(2021/04/14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8/f7/6d.html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感謝您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為了讓資料更容易被檢索利用,請選擇和這項數位資源相關的詞彙:
醫師法
請填入更適合的關鍵詞
推薦藏品
建議政府依據老人福利法第七條:「省縣...
為國防部推行愛民運動第四次組織國軍文...
建議臺北市都市社區發展委員會將臺北市...
建議政府將各鄉鎮於日據時代臺灣總督府...
建議將小基隆(埔頭)、橫山、石門鄉燈...
建議政府對於初中職校肄業學生之適齡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