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都市建設問題:請裁示「都市計劃法」公用設施保留地條例;二、稅捐問題:〈一〉修改所得稅法,以股東會議的盈餘額為準;〈二〉對於公司行號所列壞帳損失,准按帳簿記載,並依照規定提列壞帳或支票退票憑證,予以核實認定,以蘇商困擾;三、消滅貧窮〈小康〉計劃問題:1.每年分期編列預算財源,撥出公地興建榮民之家;2.早日創設貧民習藝所;3.撥用公地成立合作社或農場;四、河川堤防護岸丁壩修建應增列預算及優先追加預算;五、擴充公共設施,配合貿易發展:臺灣電力公司發電量,未能適應工業發展預作有計劃的設備;解除基隆、高雄兩港的擁擠;從速開闢完成臺中港;完成南北高速公路之建設;改進鐵路設備電氣化;六、遵行政府農業發展政策,應准民間畜牧企業經營:〈一〉暫免玉米、飼料奶獎進口關稅;〈二〉准許民間畜牧企業化;〈三〉取銷冷凍肉外銷限制;〈四〉准民間毛?外銷退稅;七、適應工商需要,培育專技人才。〈內含議員總質詢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