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縣市政府各局、科、室內擔任總核稿之專員、技正既已賦予「襄助局科室主管處理局科室業務」之權責,應請准予比照同職責、同職等之副主任、主任督學及鄉鎮公所秘書、代表秘書、以及警察局、衛生秘書,支領主管特支費,以符同工同酬,而昭公允案。〈省府七一、八、二七〈71〉府人四字第一五二○○五號函復〉

為縣市政府各局、科、室內擔任總核稿之專員、技正既已賦予「襄助局科室主管處理局科室業務」之權責,應請准予比照同職責、同職等之副主任、主任督學及鄉鎮公所秘書、代表秘書、以及警察局、衛生秘書,支領主管特支費,以符同工同酬,而昭公允案。〈省府七一、八、二七〈71〉府人四字第一五二○○五號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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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07-01OA-49-5-4-01-02460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816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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