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政府建議中央對公務人員參加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於當選後其前任職年資應視同連續併計休假、退休、保險年資以符法理而維人民權益,並請修正公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末段:「但本法修正前已喪失之保險年資不予合併計算」之規定案。〈省府七○、八、一三(70)府人四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函〉

請政府建議中央對公務人員參加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於當選後其前任職年資應視同連續併計休假、退休、保險年資以符法理而維人民權益,並請修正公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末段:「但本法修正前已喪失之保險年資不予合併計算」之規定案。〈省府七○、八、一三(70)府人四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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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06-07OA-47-5-4-01-00547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232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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