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路局最近規定汽車運輸業設置停車場不論租用或借用均須經由法院公證業者感有極大困難為切合實際情況及便民擬請停止實施案。〈省府六○、三、一九府交一字第二○九○七號函復〉

為公路局最近規定汽車運輸業設置停車場不論租用或借用均須經由法院公證業者感有極大困難為切合實際情況及便民擬請停止實施案。〈省府六○、三、一九府交一字第二○九○七號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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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04-06OA-24-5-4-06-02204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併交字第六○六○號,送請政府轉請中央修正「停車場設置要點」。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302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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