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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諮議會史料
為減免人民不當稅負,請政府准地方中小企業以股東個人名義向信用合作社借款,用於該營利事業而取得利息收入憑證者,其利息之支出得以信用合作社為受款單位,免辦個人利息所得稅扣繳案。(省府六三、五、九府財稅一字第四三○三四號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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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5-02OA-31-5-4-02-00075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併財字第二○○二號案。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034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臺灣省議會(1998-12-21)。[為減免人民不當稅負,請政府准地方中小企業以股東個人名義向信用合作社借款,用於該營利事業而取得利息收入憑證者,其利息之支出得以信用合作社為受款單位,免辦個人利息所得稅扣繳案。(省府六三、五、九府財稅一字第四三○三四號函復)]。《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8/be/ba.html(2021/04/14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8/be/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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