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省政府訂定單行法規,對於民間私立文教團體承租省有地或省屬各機關銀行管有之土地,為業務需要申購使用時,應一律准許承購並授權省主席(或主管首長)專權處理,以最迅速時間內能辦妥出售手續,俾能使各該團體適時推行發展文教事業案。(省府七八、一○、四(78)府財五字第一五七八五二號函復)

請省政府訂定單行法規,對於民間私立文教團體承租省有地或省屬各機關銀行管有之土地,為業務需要申購使用時,應一律准許承購並授權省主席(或主管首長)專權處理,以最迅速時間內能辦妥出售手續,俾能使各該團體適時推行發展文教事業案。(省府七八、一○、四(78)府財五字第一五七八五二號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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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8-07OA-65-5-4-02-00275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100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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