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教育廳為防止部分工廠,假借建教合作名義,使用廉價勞力,規定學生在工廠的「工酬」「工時」及十八歲以下不得在夜間工作,都是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的周密措施,不知各建教合作工廠是否遵守?省教育廳有無實地考查?已經核准建教合作的有那幾所;二、地方政府對於校長、教員考核應認真切實不可參入感情因素,切忌注重外表,不求內容,尤其書面報告及建築外貌,更不能作為考評之依據;三、據報載:「本年度上半年少年案件統計資料顯示,少年犯罪自十五歲起增加比率較大,教育程度以國中程度為最多」,國中教育有此情形,其癥結何在?有何整頓良策;四、國民小學,沒有升學競爭,小學教師未能依照教育目標教學,學生素質日趨低落,進而影響國中素質,應如何徹底改善;五、請利用暑假,擴大辦理教師的在職進修,增加進修的名額職業科與普通科應同時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