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開發人力資源,施予技術訓練,輔導就業問題;二、關於發展新社區之建設經費,請政府視各區之實際情形,編列充分預算,配合補助,以期順利推行;三、請健全鄉鎮衛生所組織,以維國民健康;四、衛生所主任改為衛生行政高、普考及資深保健員調任;五、輔助公務人員建宅辦法,請省府再請中央 作合理修改;六、請修改勞保老年給付規定,以符實際;七、請勿限制乙種特種考試年齡,以免杜絕上進之路;八、提供偵破要案,應請釐訂獎勵辦法;九、請文獻會對史實的考證,應力求審慎,未得事實鐵證,不輕率發表;十、請將各地垃圾堆肥處理場簡易型改為小型,所需經費請省府補助;十一、有關在日本設立臺灣農漁業器材供應社之運用及其經營狀況請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