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問廢水及廢氣污染所引起之災害,其損失賠償是否有明確規定罰則?賠償認定範圍能否明確規定以減少災害損失時的糾紛?工廠排放之廢棄,是否有定期追蹤檢查?二、請問曾文水庫每年徵收灌溉工程受益費迄今幾年?規定應該收入多少?是否可以停徵?三、請問河床地租金,依據何種標準訂立?聽說河床地租金比一般田賦負擔還高,是否確有其事?能否降低租金以照顧農民生活?四、物資局在七十年度受託進口加工原料國際標準時,竟然發現「菜仔渣」係來自大陸區,雖然裁定不知者不罪,但因其失職而使國家遭受之損失,?相當嚴重,請問其責任該由誰來負責?如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