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了簡化納稅手續,是否應作適合需要增設機構或委託各地銀行郵局代辦籍以便利商;二、關於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需預估並先行繳納半數稅額,應請年終結賬營利所得時一次報繳;三、又盈餘未分配預扣稅金百分之十規定一項,往往稅務人員為表現其成績,將開支費用盡予否認、刪除,增加不實盈餘數額,使商人再補預扣百分之十,且帳簿上亦不准以費用列支,多年累積,均無法解決,不無為商人認為變相增加稅負,實有研討改進之必要;四、對建立課稅資料,是促進健全課稅的一項重要依據制度,務求切實做到,以免發生課稅不公平或錯誤、重複等等問題,藉不致有苛商擾民現象。

一、為了簡化納稅手續,是否應作適合需要增設機構或委託各地銀行郵局代辦籍以便利商;二、關於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需預估並先行繳納半數稅額,應請年終結賬營利所得時一次報繳;三、又盈餘未分配預扣稅金百分之十規定一項,往往稅務人員為表現其成績,將開支費用盡予否認、刪除,增加不實盈餘數額,使商人再補預扣百分之十,且帳簿上亦不准以費用列支,多年累積,均無法解決,不無為商人認為變相增加稅負,實有研討改進之必要;四、對建立課稅資料,是促進健全課稅的一項重要依據制度,務求切實做到,以免發生課稅不公平或錯誤、重複等等問題,藉不致有苛商擾民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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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05-01OA-28-6-3-01-00426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668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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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 2652-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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