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七十年度決算,有不合理的現象,?在附屬事業單位決算裡,發現到沒有列預算的,而在決算當中出現,這些決算的用途,並不是可以依法開立的項目?在固定費用當中,決算的數目超出原來預算達四十倍?變動費用當中超過經營績效比例的非常多,還有資金移作其他用途的,例如:唐榮公司與農工企業公司,請教廳長,(1)主計單位是如何來監督預算,假如發現非法的如何通過呢?(2)審計單位審核通過的是根據本會通過的預算數,或是依照省政府以行政命令核准的預算數,來審核決算,是否有侵犯本會的職權?關於公賣局麥芽的問題;以下四點請書面回答:一、目前貨幣供給額增加率是否適宜之檢討;二、農業貸款所存在缺點,應切實檢討改進;三、修訂所得稅法,應澈底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四、停徵田賦與取消田賦征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