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國民小學校長教導儲備甄選等問題;二、省教育廳對於建教合作,實施以來認為優點甚多;惟未聞其缺點,似乎盡善盡美,不合常理,可否見告其缺點?三、關於私立學校可否買賣頂讓等問題;四、關於紅十字會費及防癆票,可否請教育廳統一規定,一併納入收費三聯單或列入學生活動費內,以資簡化;五、可否請省教育廳明令更改辦法,規定國民小學新進教員之胸部X光檢查,凡取得省立醫院或有省屬結核病防治院所出之證明,一律採認有效,以資簡便;六、據聞:省立體專畢業生無國中教員資格,應請教育廳轉請教育部,對於省立體專畢業生所修習之學分認定有效,准許具有國中體育教員資格;七、目前國小編班,每班人數高達六十五人,教師精神負擔過大,影響教學效率,應請每班降低為四十人左右,以便教師集中集力,提高教育效果;八、全省中等學校聯運,參加人數逐年增加,應請教育廳比照省運村辦法事前妥善安排;九、關於補習學校應請免除資格檢驗考試,惟應請教育廳平時經常嚴格考查學生出席率,以防弊端;十、關於私立學校無福利機構,應請教育廳訂頒私立學校教職員福利基金委員會,並由省教育廳統一辦理,以示待遇公平;十一、關於教育經費的問題:五十九年度教育預算經費剩餘近兩億元,六十年度剩餘近四億元,為何不將這筆款來充實教學設備之用?十二、關於體育成績優良學生保送辦法業已核定公佈,請教育廳據理力爭,俾使本省體育優良的學生,有均等的機會獲得保送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