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政府一面作計劃生產之輔導,一面考慮建立農產品價格保證之平準基金或分散風險之農業保險制度,以求農工發展之均衡;二、似應就土地之開發利用,積極擴大其領域,所有原野山坡地,邊際林地,河川浮覆地,均宜以優惠之待遇及便利之手續,獎勵并輔助民間投資墾殖,以盡其用;三、本省耕地土壤,以過度施用化學氮肥,致多呈酸性過多之反應,而病蟲害亦隨之日趨嚴重,政府似應考慮放棄此項落後而有害之方式,并從土壤改良求根本之防治;四、關於遠洋漁業之發展;關於漁港之興建;五、關於天然林大面積之採伐;與林道之建設,對於水地之保持與逕流之緩衡,亦有相當嚴重之影響,應請另加研究,以策國土之保安;六、各部門之政風革新與便民工作,仍為最弱之一環,甚望政府於人事陣容之整飭及行政管理之加?;七、對於蔣院長德政由中央撥款新臺幣二十億元充為興革本省農村一案,關於這筆鉅額補助款實際上能分到農民身上有多少?有關中央補助興革農村新臺幣二十億元當中,撥了幾千萬元做為補貼農民稻款收購成本價格差額;政府有沒有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