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政府對五十七年以前任教迄今之未登記合格教師及未具相關科系之教師,應恢復初中時代以其任教科目,准予辦理合格登記教師,而免再修專業學分及教育學分,以昭公允案。(省府六一、九、二六府教一字第一○七六五六號函復)

建議政府對五十七年以前任教迄今之未登記合格教師及未具相關科系之教師,應恢復初中時代以其任教科目,准予辦理合格登記教師,而免再修專業學分及教育學分,以昭公允案。(省府六一、九、二六府教一字第一○七六五六號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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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04-09OA-27-5-4-05-02060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409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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