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理設置原住民行政組織等問題:一、「臺灣省原住民行政局」提升為二級機關「臺灣省原住民行政處」;二、縣市政府「原住民行政課」提升為「原住民行政局」(與民政局平行);三、平地鄉鎮市公所增設「原住民行政課」;請擴大辦理原住民住宅貸款;關於省長與副省長搭配競選問題;關於山地鄉「村村有道路計畫」、「村村有水喝計畫」、增編山胞保留地的工作、原住民史之編纂、原住民人才之培育,等相關計畫問題,未悉何時開始實施及完成;關於警務處常針對山地清查之作業,請勿再採行誠如競爭的方式,使一些倒霉的原住民予以移送法辦,以獲得記功的機會等問題;關於省屬合作金庫發生了賄賂辦理貸款之弊案,相關行庫之高階層人員被約談等問題;關於山地地區的整體性開發,建議成立「原住民民經濟發展輔導機構」,並由山胞行政局為主體;沒有公費留學生之省立仁愛高農、內埔農工學校,應請增設觀光旅遊事業科,以資培育原住民觀光旅遊事業的人才;關於貯放在臺東縣蘭嶼鄉的核廢料問題。(聯合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