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臺東縣議會於五月三日曾舉辦了場核能廢料儲存場的說明會,當天與會人士包括原子能委員會蔡處長和林副處長以及核能廢料儲存場場長,縣議會議長並作成三項結論,不知是否已轉呈臺灣電力公司;民國九十一年才儲滿三十三萬桶,而到八十三卻已經不敷使用,所以有第二期的擴建工程,基於地方反彈,因而改用另一種說詞─改善與增建,這兩種說法在本質上有何差異呢;有關產業東移的問題,尤以交通為要,政府必須以政策性的考量納入國家六年建設計畫內之問題;牡零水庫從八十一年開始興建,施工至今已有一年多,而當地的自來水設施因施工而遭受破壞,迫使居民一年多來皆靠購買礦泉水度日之問題;關於公墓的遷葬,祖先的填墓在集水區,那麼久也還沒遷葬,都沒有協調同步發展解決事情的作法,應如何解決;有關次要河川的部分是由縣政府處理,但是次要河川內有山地村落是屬於山地行政區內的次要河川是山胞行政局處理,要要河川在山地行政區內整治一年度的經費是多少;關於都市計畫委員在審理縣市計畫時,都是鄉縣市都市計畫委員,當這個案子提上來之後,當公開閱覽時這一段,人民提出的一些陳情案件,一定要慎重地從各多度探討,如此,省都委會處理每個案子就會比較周全之問題;關於東勢第十一號計畫道路從日據時代所訂的計畫,列在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專案內,速個計畫都已完備,卻還有八成以上的人反對之問題;關於偏遠地區供水普及率不高之問題;關於建設廳績效不衋具體、快速,可能因為政政問題、法令問題及民意間的差距之問題;關於木瓜溪的開發計畫所訂的經費,由花蓮縣政府要求自來水公司擬定計畫之問題;關於政府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有責任扶助原助民興建或價購國宅之問題;請加強花蓮縣的治山防洪,請水利局衋全力協助及補助各花蓮縣各地河川堤防整建工程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