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屬行庫顧名思義是臺灣省所屬的附屬機構,但是現在卻由財政部發公文給各行庫,是否財政部過分的濫權?為何所有行庫董事長的處分,財政部有權處理?目前優良的行員要到新銀行,最起碼應該慰留,因為要培養經營人才至少也要十五年,其次要申請提前退休,難道就要調離現職嗎?社會福利應該編列預算,不管如何往後對於有賭博行為的愛心彩券,都該加以阻止,對於社會福利,省府應該考慮到縣市政府財政的困難,如此才能對社會有所改變;如果政府對於財政金融沒有因應辦法,對於納入勞基法應暫緩實行;省屬事業單位在二年前好像在推動一種企業識別體系,主要是提昇內部品質,像臺汽、臺鐵他不參加企業識別體系改造,還不會賠那麼多,尤其行庫是財政廳督導的為什麼企業識別體系的考評由外行人來考評?改這個標誌能加強他的經營效率嗎?臺銀的人事一團糟是全省有名的,有的人一年升兩次,有的十一年都沒有升,這個太不公平了。(聯合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