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港勤人員身份問題,建議(一)各港務局應迅速依照規定,貫徹實施勞基法,以為民營事業之表率,進而保障全國的勞工權益;(二)交通處所制訂工人及船員管理要點,違反勞基法,應予以廢除;(三)省政府應盡速認定船員的身份;關於新和客運買三十部車子,公路局監理處為何不發牌照給他?基隆客運有沒有路線?為何准他買二十八部車子?為何發牌照給他?新店的玫瑰城因為沒有交通車輛,自力救濟有了五部交通車,卻被吊銷二部執照,監理單位為何做事如此對小老百姓壓迫,而對這種財團操縱交通製造問題的單位?又充耳不聞而且一直放任下去。(聯合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