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本省地方自治的問題:一、關於民選縣長任內調職的問題;二、關於實行地方自治,不知有何計劃?有何具體對策;三、六十三會計年度開始前,是否仍頒制各縣市施政準則,包括委辦事項在內,要各縣市遵照省令編列預算統一實施?抑或有所更張;四、何時劃分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修正公布施行之自治網要第十四條與憲法第一一○有無牴觸;五、關於本省選?法規的問題;乙、本省農業經營的問題:一、農業經營顯露危機之問題;二、農村勞力外流的問題;三、農田細分不適宜現代化經營的問題;四、農戶收益與所得的問題;五、農業經營資金問題;六、政府設置「平準基金」及籌設「農業發展基金」的問題;七、降低肥料價格及提高其品質;八、關於農田水利會費征收的問題;九、減輕農民賦稅負擔的問題;十、關於經建計劃中農業投資的問題;十一、檢討「加速農業現代化」的政策;丙、檢討歲出與省政方針:一、有無減輕國民稅負之對策;二、能否做到施政計劃和預算相配合?能否做到當年度內之預算經費於當年度內支領結??能否做到把墊付兩億六千三百五十三萬餘元收回?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