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十八年間,濫墾地所用的竹,如?竹、莿竹要種一百至一百五十株以上才能放領,可是普通濫墾地,種地瓜或種其他,一分地,一釐地都可以放租沒有限制,這樣子不公平;二、我們濫墾民向政府登記,對種植方面,要達到規定的不到一兩百位濫墾民,條件太嚴苛,這些不合規定要如何處理?聽說我們國軍退除役官兵派在貴局,擬將這些濫墾地,移交給他們,但這些濫墾地不移交給濫墾民,要移交給榮民,他們覺得非常不滿,希望沒有處理好以前,千萬不要移交給榮民;我們存糧五十九噸,倉庫容量,希望糧食局多加增設,因為沒有倉庫,人家以為我們糧食過剩,應該增加倉庫才對;還有要獎勵種植雜糧,因為雜糧進口稅百分之五,要將這進口稅作為什糧平準基金,所以在臺中擬獎勵種植雜糧一萬甲,是否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