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預算之執行及決算的問題,提出幾點淺見:一、關於公賣局預算制度的問題,對於公賣預算,究竟是根據立法院通過的標準來審查,還是根據省議會通過的標準來審查?有無法律根據?二、關於科目流用的問題,對於科目流用,無法律根據之事情,有否加以注意?三、關於舊欠款,即應收未收款處理的問題,審計處有無加以注意?將來審核時有否需要加??;四、關於預備金動支的問題,審計機關有無發覺?五、關於石門水庫預決算問題,政府究竟要不要做?六、有關臺北市議會前個月動支預備金三十萬元招待國大代表,這種動支預備金招待客人,預算法內有無規定?聽說還贈送金牌幾百個,贈送之對象,究竟合法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