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邱鏡淳質詢:對本省財政也瞭解很透澈,依您的看法、縣市、鄉鎮的自有財源比率應該占有百分之幾才合理;關於省府自治通則的修改草案,也希望中央與地方能有公債的發行及向行庫?借財財源在各級政府的總預算的比例能提高;有關省有土地出租問題,有許多法規並不合理,省府土地租率為公告現值年息的3%,因收入扣除地價稅、貸費用後的收益偏低,所以省府委員決議住家改成五%,營業用七.五%之問題;關於新台幣國際化的問題,近年來國人出國旅遊次數日漸頻繁,臺灣的經濟奇蹟和外匯存底均享有盛名,但是每當國人出國時,新臺幣卻未掛牌,是為了加速我國國際金融業務的推廣,新臺幣是否應難國際外匯市場上買賣;議員劉文雄質詢:有關於縣市政府發行公債的問題,本省、北、高二市目前都有發行公債的條例,但反觀縣市就無些規定,尤其現行不合理的財收法規定之下,自有財源之缺如自不在話下,即使要向政府的建設基金貸款,也受到年度總預算十%的限制,所以是否贊成為縣市政府亦可自行公債;省有財產管理規則是在八十一年八月經本會通過,完成立法程序,為什麼在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省政府委員會在二一一七四會議中文訂了「現階段省有房地出售原則」,那到底是那一種有效;議員吳大清質詢:關於省有土地租金過高的問題,至省要和市價一樣,否則將來如果公告地價為一千萬,三%的租金就是一筆嚇人的數字,那還有人敢租嗎;議員楊文欣質詢:一、有關省府出售或讓售財產的問題,因此問題與每位省民息息相關,請教省府出售財產的底價所依據的標準為何;二、審查財產出售的過程十分繁瑣,時間又冗長,如此一來,是否會連帶影響申請承購畸零地業主的權益;關於物資局在臺北縣中和市有一塊三甲的土地,數年前物資局一共出資六十萬元,借給物資局的福利委員會買下這筆土地,且土地所有權鑑記在該的名下,目前該筆土地市價約臺幣一百億元,可是現在物資局想要取回這筆土地卻不可能,這事不知如何處理?(聯合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