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臺灣地方自治以縣市政府為單位,卻不能有自給自足的法令,而將財政集中在中央,但中央是否有考慮到省民的痛苦?對高雄縣政府發行福利彩券的看法為何?有否能力要求中央政府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今後財政收支劃分法應如何修訂,方能使中央、地方兩相宜?既然中央頒行畸零地合併使用管理辦法,為什麼不做呢?(聯合質詢)

為什麼臺灣地方自治以縣市政府為單位,卻不能有自給自足的法令,而將財政集中在中央,但中央是否有考慮到省民的痛苦?對高雄縣政府發行福利彩券的看法為何?有否能力要求中央政府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今後財政收支劃分法應如何修訂,方能使中央、地方兩相宜?既然中央頒行畸零地合併使用管理辦法,為什麼不做呢?(聯合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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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9-02OA-67-6-3-01-01835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822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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