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財政收支劃分法的小幅修正,對於縣市地方政府財力困難的解決上,是治標還是治本?除我們財政廳跟中央爭取外,中央應該賦予我們地方政府租稅的立法權,來落實我們地方自治最主要的真義;現在的景氣,如此嚴重,有許多的企業貸不到款是否有什麼辦法彌補,來減少退票率;最近豐原菸酒廠,生產設備為何請臺灣榮工企業公司報價壹億陸仟多萬工程而卻不給他做,生意人發包卻變成貳億參仟多萬,相差陸仟多萬,這工程的估價失誤是否有問題;十五年前,公賣局答應嘉義酒廠要遷建,為何到現在沒遷建?理由何在?公賣局將派員規劃宜蘭酒廠成為觀光風景區須至何時才能做到?新銀行的陸續成立所面臨省屬行庫金融人才被挖角的問題;公司法規範關系企業轉投資的十三條業已廢止,而相關的關係企業法規尚未出爐,財團所成立之銀行,多半是為本身關係企業資金週轉融通而設,缺乏有效的規範,應如何來防範過去亞信、國信事件的發生?目前我們課徵遺產稅應該把土地公告現值之調幅與遺產稅各項免稅扣除額相互配合調整,因為這幾十年來從未調整提高過,以致影響到納稅繼承人負擔;對於軍人及教師長久以來的免稅,是否符合租稅公平原則;有關彩券發行的問題,從臺北市發行彩券以來,有否做到照顧殘障同胞募集愛心基金的目標?(聯合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