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決縣市財政目題,最有效的辦法,就是重大建設工程經費由中央來全部負責,這樣子我們省和地方才能減輕負擔,才能改善整個各縣市的財源;山地學校如何合併的問題;國民中小學的教育經費應由中央來負擔,以減輕地方的支出;如何去開發地方自治財源,法令必須要修改,不要叫各鄉鎮公所盲目去投資,要叫他們生財有道,不知看法如何?要如何向中央來爭取,如何向地方政府來承諾?請教如果中央要扣掉以前有的補助款項目,那將如何辦理?請教如工廠設在雲林縣,而公司都設在臺北市,其營業稅是如何處理的?各省屬金融機構應加強辦理中小企業貸款。(聯合質詢)